復議申請人北京國***限公司、唐山**公司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曲靖中院)(2018)云03執異字第3號《執行裁定書》,向本院申請復議,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審查,現已審查終結。
北京國***限公司、唐山**公司申請執行云南**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,執行依據為曲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(2014)曲仲裁字第055號《裁決書》,該裁決書確認云南**公司應償還北京國***限公司款項4623480元(涉及金額處均指人民幣),云南**公司應償還唐山**公司款項3554800元及相應利息。由于云南**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北京國***限公司、唐山**公司向曲靖中院申請強制執行,執行案號為(2017)云03執171號。在執行過程中,云南**公司向曲靖中院提出書面異議,認為本案已經過了申請執行時效,應裁定不予執行。曲靖中院于****年**月24日作出(2018)云03執異字第3號《執行裁定書》,裁定不予執行(20...(本文書還有2995字未顯示)